为加强非学历教育工作管理,科学评价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结合非学历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评价一律适用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评价工作应坚持“指导性与操作性、主观与客观、定性与定量、激励与约束、过程评价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将评估结果服务于后续培训工作。
三、评价内容及办法
1.项目质量评价由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项目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评价及综合评价两个方面。
3.课程评价主要是对授课教师、课程内容、课堂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等的评价。
4.综合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的设计方案、目标完成情况和培训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
5.课程评价办法:在项目结束前,组织学员对课程进行评价,通过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对教师、课程内容、课堂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等进行评价。
6.综合评价办法:培训部门召开内部培训总结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目标完成情况和培训全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7.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项目总结报告、学员考试成绩、考勤记录等材料提交给送培单位,同时将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