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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26 点击数:

为加强非学历教育工作管理,科学评价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结合非学历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评价一律适用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评价工作应坚持指导性与操作性、主观与客观、定性与定量、激励与约束、过程评价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将评估结果服务于后续培训工作。

三、评价内容及办法

1.项目质量评价由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项目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评价及综合评价两个方面。

3.课程评价主要是对授课教师、课程内容、课堂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等的评价。

4.综合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的设计方案、目标完成情况和培训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

5.课程评价办法:在项目结束前,组织学员对课程进行评价,通过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对教师、课程内容、课堂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等进行评价。

6.综合评价办法:培训部门召开内部培训总结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目标完成情况和培训全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7.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项目总结报告、学员考试成绩、考勤记录等材料提交给送培单位,同时将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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