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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班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班主任队伍,加强培训班主任管理工作,提升班主任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培训中心和学员之间的重要纽带。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与服务有助于班主任工作的高效性、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全体班主任。

第二章 班主任聘用条件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校、院及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更新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服从学校工作的安排,乐于奉献。具有大局观念,临危不乱,冷静处理紧急事件,做好学员突发事件的善后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善于沟通交流,语言表达能力强,工作积极,富有正能量。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独立开展培训班级的管理工作,完成培训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能加强学习和反思,提高个人素养。密切联系学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学员动态。

第七条 熟练使用微信等通讯工具,能使用电脑处理相关班主任业务工作。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不酗酒,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能适应外出带班及省内外出差。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聘用班主任年龄在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第三章 班主任培训管理

第十条 岗前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的方式,首先向班主任提供学习视频,完成学院制度、培训中心制度、班主任工作职责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后由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班主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明确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通过不同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岗位培训,以提升班主任带班能力和服务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第四章 班主任聘任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库。对所有班主任实行入库管理。班主任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班主任库进行调整、更新、补充,更好的促进培训中心班主任工作及各个项目的顺利开展。原则上在班主任库中选聘班主任。

第十三条 双向选择。培训班开班前,由培训中心和班主任协商一致、双向选择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班主任在带班期间不得申请离职。工作期间不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培训中心可对其解聘。

第十四条 请假管理。班主任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理由不得不请假的,及时联系项目部负责人,由培训中心负责安排其他班主任接替,不允许私下找人替班。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通过岗前测试,方可上岗。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服从培训中心的统一管理。了解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对学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及时将学院的有关精神布置传达到每个学员。

第十六条 负责培训前的准备工作。提前确认学员到达信息,完成接站工作;妥善安排食宿,提前与公寓及食堂联系;配合完成课程计划;提前做好线上、线下的通知工作;做好教学环境准备工作,包括教室桌椅摆放、教学用计算机、麦克风、音响等;做好培训物品领取及装袋等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学员报到接待工作。在学员报到时,发放学习备品,核对并汇总学员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负责班级团队建设。组建班委会,根据单位意见和学员意见遴选班委成员,并适当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课前游戏、经典诵读等。

第十九条 负责学员服务工作。以服务第一为宗旨,关心学员的学习、生活,并帮助或协助学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力所能及的满足学员在培训期间提出的要求。配合培训中心完成学员评优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教学过程跟踪。在培训过程中全程跟班,了解培训动态,收集学员对培训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反馈。做好与学员、授课教师沟通工作,发挥好桥梁作用。负责带领学员到校外实习基地完成现场教学。负责监督教师授课过程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存在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负责完成学员考勤,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培训班班风、学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负责学员信息反馈。组织教学质量测评,组织学员填写项目质量评价。

第二十三条 负责项目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及汇总培训班全部资料,起草培训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 班主任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负责学员安全,需进行安全教育。当学员发生冲突或意外时,及时控制场面并联系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要具备敏感性,对学员的特殊疾病、传染病、异常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发现问题立刻上报项目负责人并根据相应预案快速予以处理。

第七章 班主任酬金发放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酬金由培训中心统一发放。

第二十七条 酬金按日计算,按班结算。具体执行以半天为一个单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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