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非学历教育师资质量、培训效果,建设一支高水平、专兼结合的非学历教育教师队伍,打造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良好的培训教育品牌,全面提高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聘用条件及范围
1.聘请的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聘请的教师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战培训教学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
3.聘用范围以校内师资为主,有效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专家和学者。
4.培训单位负责教师聘用,并与送培单位共同商议后决定人选。
二、教师工作职责
1.教师在接受培训任务后,应与教学管理人员就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上课时间等做充分、详细的沟通。
2.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演示文稿、考核要点与标准等文档提交给教学管理人员,并推荐相应的教材。
3.教师应按照培训教学安排开展教学,并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及时耐心的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组织参与学员学术研讨与互动,保证教学效果。
4.教师应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教学研究,结合培训实际开展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尝试,提高培训效果与水平。
5.教师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课程结业考试试题,并于结业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评阅成绩。
三、工作考核与评价
1.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课程内容是否精心准备,授课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是否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教学过程是否条理清晰、结构合理、语言规范,学员是否满意等。
2.在培训前期,必须对所聘教师学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保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如有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一律不得聘用。在培训期间,教师应及时听取教学管理人员收集的学员反馈意见,调整课程进度与授课内容;在培训总结阶段,教师应根据课程反馈结果做出相应调整,以提高后续培训的授课质量和学员满意度。
3.对课程反馈结果未达到教学要求、不称职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聘用。
四、课酬制定标准及课酬发放办法
1.教师的课酬标准依据社会同类培训标准,结合校内教师课酬标准与教师协商制定。
2.校外教师课酬以银行汇款形式发放。银行汇款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身份证等财务要求的相关信息。
3.校内教师课酬通过学校财务系统进行申报并支付,且只能计入本人工资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