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拟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经核查,白某等132名函授学生(名单及学号、专业、入学年份等信息详见附件)在校修业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未完成学业,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现予公示,公示期二十日。
拟退学处理132人公示.xlsx
相关学生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退学处理决定正式生效后,学生学籍将予以注销。在申诉复核期间,学校将暂缓执行退学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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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