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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处分决定的公示告知

作者:继续教育处 时间:2024-11-08 点击数:

下列学生(学生名单见附件)因在20241026日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中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的事由,依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学生处分流程,学校对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作出了相应处分决定。

受处分人享有申述的权利:按照我校学生处分程序,若受处分人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我校已经与2024118日将《学生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告知书》各一份邮寄送达各受处分人,告知受处分人在规定时间内享有申诉权利。

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知行楼315

申诉联系人:校团委

申诉联系电话:0418-5110295

申述书邮寄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907室 0418-5110200

本公示告知一经发布,即视为公告送达并告知受处分人相关事宜及申述的权利、期限和联系方式。


附件1: 受处分人名单.pdf

附件2: 学生申述书.doc

附件3: 申诉处理工作程序.pdf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处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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