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拟处分的公示告知
一、拟处分的事由与相关依据
下列学生(详见附件名单) 因于2024年10月26日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中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的事由,违反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学校可能给予相应处分。
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三十条“学生违纪的处分程序”第1款,“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现予以公示送达告知,相关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下),并享有在作出正式处分决定后进行申述的权利(相关程序见下)。
二、处分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核实情况,认定违纪/作弊行为,提出拟处理意见,告知学生相关事实、依据、程序和权利,听取学生陈述或申辩。
2.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3.报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4.送达学生处分决定书。
5.学生申述。
三、学生享有的权利告知
1.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相关学生可以在电话告知时或本公示告知后进行陈述、申辩。
2.申述的权利。
按照我校学生申述处理办法,受处分学生若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正式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陈述或申辩联系方式
电话:0418-5110200
本公示告知一经发布,即视为公告送达并告知学生相关情况、程序与权利。
附件:拟处分学生名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