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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26 点击数:

教学督导是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重点对教师的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并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督导工作,全面提高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建教学督导小组和日常督导巡视小组,客观、合理评价教学质量,强化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教风建设;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促进学风建设。教学督导应贯穿于培训教学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督导与评价。督导听课或检查须客观、公平、公正,对培训中心、教师和学员负责。

二、工作职能与方式

1.基本职能

督导人员应坚持寓导于督,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督导工作的职能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大方面。根据分工分别对开设课程的目标达成和建设质量、教师的教学质量、学员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培训中心项目部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方式

督导听课成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督导听课成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课堂,如无意外情况在听课过程中不早退、不接听电话、不干扰教师正常授课。督导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差错、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与项目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3.督导听课时长要求

原则上每期培训班督导听课时长不低于总学时的20%。如是首次授课教师,必须进行督导听课。

三、工作评价与反馈

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相关工作后应认真填写《培训中心听课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并与项目部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建议;被听课、检查项目部应主动征求教学督导人员意见,虚心接受教学督导人员的建议与指导。听课或督导检查结束后的相关资料应及时上交相关部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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