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特制定2024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成人高考非全日制函授考生的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杨笑卉;成员:陈蓥、张立新、海威
2.录取办公室,设在中和楼907,负责人:海威
三、录取工作场所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和楼907室)
四、录取纪律
1.严格执行教育部“10个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成人高考录取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的监督。
3.录取工作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五、录取原则
1.我校接受和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录取照顾政策。
2.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理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与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录取政策有冲突,以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3.按照分数排序方法,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
4.已经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不接受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六、录取审核
1.严格执行录取工作流程,根据录取原则,我院向省招考部门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根据经过省、自治区招考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我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籍注册与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办理。
4.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复查。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复核要求考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七、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0418-5110200(工作电话)
0418-5110195(工作传真)
0418-5110192(监督电话)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