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函授站教学及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总结管理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各项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于三月初下发了《关于进行函授站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函授站招生工作的通知》。学院专门成立了二个检查小组,分别由院长仲维清、副院长陈学华带队,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12日期间对省内沈阳、营口、大连、抚顺、铁法、辽阳、鞍山等地各函授站进行了走访、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召开了教学及招生工作座谈会。各函授站负责人根据本站的实际情况,递交了自评报告,从办学思想与定位,机构及队伍建设,办学的软硬件条件,教学过程管理及办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双方就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以及如何提高函授站教学质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重新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
检查组成员察看了教学设施、设备,查阅了各站教学管理的文字材料和电子档案,依据《函授站教学工作检查评分细则》,对各站教学、招生、管理工作和档案建设的规范性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检查组对各函授站的工作给予了积极肯定,各函授站工作设施齐全,档案齐整,教学流程规范有序,专业特色鲜明。同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并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比如规范招生、教师聘任和课程安排、提高学生出勤率等。今后学院将继续加强函授站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办学质量,为学生提高更优质的学习平台,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专业实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