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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15 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关于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受理通知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相关规定,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办理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将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原证书同时作废。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范围

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页,如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两张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1)纸质版照片与电子版照片须保持一致。根据学信网要求,电子版照片像素应为630×480,大小应为20-40k。

(2)照片应与原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相同,或与身份证照片相同。

(3)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lngdxljy@lntu.edu.cn,命名为“身份证号+名字”。

(4)纸质版照片及申请表等材料取送方式见本通知第五条。

若原毕业证书、学位证明书已在学信网可查询且信息无误,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材料无需提供。

4.提供本人页的《辽宁省**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

5.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6.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三、证明书办理时间

提交办理申请全部材料后,经核实无误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咨询联系电话

0418-5110345


五、相关材料取送方式

1.到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47号继续教育学院(中华路校园春华楼207)

联系人:李老师。

2.快递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春华楼207室)

收件人:李老师

电话:0418-5110345(请顺丰邮寄)

附件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docx

附件2: 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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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