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6-04-02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拟同意下列我校下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14日。
如对以上转专业事宜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14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应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
邮箱地址:5110345@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5110345
附件: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6年转专业学生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