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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6-04-02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拟同意下列我校下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14日。

如对以上转专业事宜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14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应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

邮箱地址:5110345@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5110345

附件: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6年转专业学生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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