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中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工作热情、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建设高素质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指导教师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每学年或每届学生培养周期进行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承担并完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本校在职教师及校外教学点选聘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热爱继续教育事业,熟悉继续教育规律和特点,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指导任务。
3. 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因材施教,对学生指导耐心细致,师生关系融洽,深受学生好评。
4. 在评选周期内,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教师需在指导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具备下列条件:
1. 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指导过程认真、及时、完整、规范,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勤奋、敬业的精神。
2. 定期督促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和质量,并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及时完成指导任务;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3. 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积极探索适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指导模式与方法,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远程指导与交流,指导效果显著,其经验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4. 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活动,积极沟通,对改进指导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学院根据当年指导教师总数、学生总数及其它实际情况,确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名额。
第八条 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方式和过程,评选初步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三日)报院务会议审定,最终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学院对荣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记入教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档案,作为其继续教育任课教师聘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