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毕业证明书的通知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补办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的毕业证明书将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原证书同时作废。
毕业证明书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范围:毕业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页)。
3.两张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像素为630*480,大小为20k-40k,照片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一致),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Lngdxljy@lntu.edu.cn,命名为“身份证号+名字”。
★若原毕业证书已在学信网可查询且信息无误,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材料无需提供。
4.提供本人页的《辽宁省**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
5.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6.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五、证明书领取时间
提交办理申请全部材料后,经确认无误,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联系电话
0418-5110345
七、相关材料及毕业证明书取送方式:
1.到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47号继续教育学院(中华路校园春华楼207)。
2.快递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春华楼207室),
收件人:李老师,电话:0418-5110345(请顺丰邮寄)。
附件: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