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预警制度与学籍登记制度的通知
(试行)
各校外教学点、直属教学点班主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资源的科学管理,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公平性、有序性、合理性,切实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水平,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内涵,结合成人学习规律特点及我校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试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预警制度与学籍登记制度。
一、学籍预警制度
学籍预警,是指根据学生学业完成进度,在预计其可能难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的工作安排。
学籍预警按照学年进行。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年内未参加学习或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数量超过一半,或未取得合格成绩课程累计超过六门的,由学校做出学籍预警,并告知学生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
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工作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二、学籍登记制度
学籍登记,是指我校学生为了获得相应的教育教学资源而需要履行的在读确认程序。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学籍登记手续。不能如期办理学籍登记的,应当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未办理学籍注册或登记,也未履行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学生,不享有获得课程学习、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资源的资格与权利。
新生的学籍登记。新生应按照学籍注册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符合学籍注册条件并获得学籍的学生视为完成登记。未缴纳学费或前置学历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学籍注册及登记。
在籍学生的学籍登记。在籍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要求,按照学年办理学籍登记手续。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保留学籍期满、休学后申请复学或补办学籍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或学校具体安排,恢复相应资格与权利。
学院将依据上述制度要求,结合工作日程进度,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试行期间,请各教学点结合工作实际,对学生适时开展宣传工作,通知政策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实施意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09月24日